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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人才培训基地

优秀本科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优秀本科生尽早得到科研训练,提高本科生的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上海商业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在本科教育的作用,提升本科生综合素质,特在上海商业发展研究院建立“本科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基地”(简称本科生科创基地),并制定“优秀本科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将建立专门的基金用于资助学业优秀的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在研究院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基金主要来源于研究院知识服务平台经费、学校划拨经费,央财、085项目等专项经费,以及研究院每年根据当年收入情况相应投入配套经费。


   第三条 设立“优秀本科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对本科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由研究院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具体职责是:审批申请人员;对进入基地参与研究院课题的本科生进行考核和评估;研究决定基金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日常管理机构委托上海商业发展研究院学科部进行管理。


   第五条 培养模式采取科研课题参与制,本科生参与研究院公开招标的课题的研究,课题负责人即为申请学生导师,研究院与课题负责人、申请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书,对科研工作内容、科研预期成果进行约定。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一条 申请者条件


   1自由申报,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年级申报,有科学研究工作经历学生优先资助;


   2 遵守学校和研究院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4成绩优秀的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


   第二条 申请方法


   研究院定期在网页和校园网上发布公开课题招标通知,申请者根据自身优势及意愿,选择相关课题进行加入,并填写申请表,即《优秀本科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申报表》。


   第三条 人数及科研经费


根据各课题需求和当年可用经费情况,确定进入基地的本科生人数,每年人数不低于10个学生。本科生科研经费主要由课题组出资,每位本科生不低于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课题研究参与程度和任务分配情况,由课题负责人暨本科生导师确定。本科生结束基地科研实践后,“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出基地的本科生培养成果,分为一、二、三等级进行评选,分别给与本科生及导师相应奖励。


   第四条 项目审批


   管理委员会对所收到的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进入本科生创新实践基地的人选。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一条 课题参与时间


优秀本科生参与课题时间可以根据课题完成时间及培养申请表确定时间执行,申请人至少要参与6个月。


    第二条 导师指导


课题负责人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根据课题需要分配学生具体工作任务。参与“优秀本科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在下一轮的课题招标中优先考虑;同时,参加每年一次的研究院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指导学生科研的成果计入评选内容。


   第三条 设备使用


参与“优秀本科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的教师、学生享有创新实践基地房间、设备的无偿使用权。


   第四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调研费、图书资料费;打印费等。


第五条 中期考核


“优秀本科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末验收制度。科研实践中期,申请学生递交“中期考核表”,由学科部组织考核。


第六条 验收


申请人在出基地时,需提交《本科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基地实践总结报告》,课题组负责人暨导师写出评语,同时根据培养任务书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成果,如科研论文、创新设计、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等。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基地实践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考核达标后,研究院向学生发放:由本科生科学创新实践基地落款的实践教育合格或优秀证书,并优先向研究院合作单位推荐就业实习。同时,有关成果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可以按照教务处有关管理规定,认定为学年论文学分,同时该经历也可作为学生评优、评三好学生的评估内容之一。


    第六条 成果管理


   本基金资助课题参与的研究成果,学生发表论文时,应标明由上海商业发展研究院"优秀本科生科学创新能力培养计划"资助的字样,相关知识产权归上海商业发展研究院所有。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院务会制定和批准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